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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卫市市辖区2023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通知!

来源:居家中卫 2023-06-19 22:54:55

关于调整中卫市市辖区


(资料图)

2023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的通知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沙坡头区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5559元,平均每月收入2963元的实际。经2023年6月2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市辖区2023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调整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卫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且在本市辖区实际居住2年以上(以文昌、滨河镇户籍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上(申请人或家庭成员有残疾、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778元以下(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凭医院相关证明,医疗自负部分从可支配收入中扣减)。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无固定工作且正在抚养未成年人或供养上大学孩子的单亲母亲家庭可参照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卫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且在本市辖区实际居住(以户籍在文昌、滨河镇为准),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居住证》的。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556元以下(重大疾病或慢性病凭相关证明,医疗自负部分从可支配收入中扣减)。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获得市级以上劳模、英模和荣立三等功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随军家属等住房困难家庭、外来交流干部职工及引进人才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三、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五年内进入行政、企事业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2、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

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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